大众网菏泽7月20日讯(记者 孔祥申 通讯员 李锦文)近日,大众网记者从成武县人民法院获悉,18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成武万福置业有限公司逃税案予以宣判,判处该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人林祝辉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单位山东省成武万福置业有限公司逃税数额3930582.51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2015年10月,成武县地税局经多次调查取证、多方核实数据,发现成武县万福置业公司管理者林某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欠缴各项地方税费高达4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第三条及有关规定,成武县地税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经过缜密查证,成武县万福置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欠缴各项地方税费4019884.29元,数额较大,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的规定。而为逃避法律责任,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林某某多次变更法人,并安排会计沈某某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2015年10月30日,成武公安机关对林某某予以刑事扣留;2015年11月12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对林某某批准逮捕,近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涉嫌一起逃税案件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历经1次庭审,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