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1日讯(记者 李亚)菏泽市牡丹区一男子不仅非法持有毒品,还将自己轿车作为隐秘场所,容留朋友吸毒。日前,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李某某、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于2015年8月初某日,为了承包工程送礼,从山西省长治一个名叫“老胖”的女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将甲基苯丙胺存放在李某某的大众桑塔纳2000轿车(车牌号鲁FPP992)内的电脑包中,后王某某驾车在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与八一路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净重26.32ɡ。
通过公安机关审讯了解到,李某某于2014年底某日和2015年9月初某日,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黄河大堤附近及沿黄河路附近,其大众桑塔纳2000轿车内,两次容留王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李某某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