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车仍购买 牡丹区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6-08-15 17:1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8月15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2015年9月,牡丹区一男子陈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二手车,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1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瑞纳汽车,同年11月被执勤交警查获。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判定,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了解,2015年9月下旬某日,牡丹区马岭岗镇村民陈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二手车,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在定陶县张湾镇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北京现代瑞纳轿车一辆。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大街菏泽学院附属小学附近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系李某于2015年9月10日在山西省长治市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4.06万元。案发后,该车被扣押,并已发还被害人。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非机动车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明知是被盗车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且赃物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