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骗取贷款180万元 菏泽两男子获刑

2016-08-16 20:2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8月16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两男子利用伪造的购货经销合同,骗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南支行的信任后贷款人民币180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2013年6月21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经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购货经销合同,骗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南支行的信任后贷款人民币180万元。2014年6月20日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市南支行多次催要,拒不归还本金。案发前,杨某某、刘某某支付贷款利息人民币155 345.53元。

  另外,2013年6月17日,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刘某某身份信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申领信用卡一张。杨某某于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多次持该卡消费,恶意透支人民币54 134.09元并套现。后杨某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要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南支行违法所得人民币180万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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