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要求挪车寻衅滋事 菏泽两男子获刑

2016-08-18 18: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8月18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牡丹区一男子因拒不听从挪车要求,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伙同朋友对管理人员进行殴打致轻微伤。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涉案两男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据了解,2015年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一歌城唱歌喝酒时,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歌城大厅门前,拒不听从歌城管理人员要求挪车的安排,并与管理人员刘某、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吴某某等人借故滋事,电话叫来吴某等人对被害人刘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刘某、李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吴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2015年5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小留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7月9日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小留派出所投案自首。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吴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某某、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丁厚勤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