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8月23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济南一男子王某某谎称自己名为王文东,以收购绿化苗木、钱包被盗为由,先后在聊城、济宁、菏泽等地诈骗19次,诈骗共计价值人民币7670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2015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某谎称自己名为王文东,以收购绿化苗木、钱包被盗为由,在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1150元;二次骗取被害人吕某现金500元、价值人民币100元的红“泰山”香烟一条、宾馆住宿费128元,共计1878元。
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以收购绿化苗木、钱包被盗、能为被害人赵某某女儿安排工作为由,在青州市先后四次骗取赵某某现金2700元;价值140元的“利群”牌香烟一条;住宿费6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3440元。
2015年8月至9月间,王某某谎以收购绿化苗木、钱包被盗为由,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郝某某现金1060元。
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以购买苗木,钱包被盗为由,在山东省聊城市冠县,骗取被害人郭某某现金500元。
2015年9月底某日,被告人王某某以购买苗木、钱包被盗为由,在菏泽市牡丹区,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现金200元、住宿费100元;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沙某现金250元、住宿20元; 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住宿费178元、价值44元的香烟二盒。共计价值人民币792元。
综上, 被告人王某某共实施诈骗十九次, 共计价值人民币7670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私有合法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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