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8月25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赌博案,四名被告人通过提供资金、场所、赌具、发放出场费等方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10余人,赌资数额累计92万元,四名被告人被判赌博罪获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高某某、秦某某、马某、彭某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份,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资金、场所、赌具、发放出场费等方式,召集人先后多次在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卞庙村彭某某家的地下室、牡丹区李村镇高寨村高某某老家的居民院落内进行赌博,参赌人员10余人,赌资数额累计92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秦某某、马某、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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