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8月27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李某某偷车时被发现,在抓捕过程中用砖头将车主朋友的脚砸伤。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5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驾驶摩托三轮车到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大街济世医院南侧,在秘密窃取被害人陈某的老年代步车的过程中,被陈某的朋友郭某某发现。后被害人陈某、郭某某在抓捕李某某的过程中,李某某抗拒抓捕,用砖头将郭某某的右脚砸伤。经鉴定,郭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500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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