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8月29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一起为盖房伪造房产证借款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胡某某于2011年10月份,为盖房向袁某某借款20万元,并向袁某某提供了伪造其位于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武屯村、牡丹区东城办事处打渔店行政村羊庄南地的两处房产证。经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物证鉴定,房产证系伪造。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被告人胡某某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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