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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菏泽8月30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高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并6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改变联系方式拒不偿还欠款。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2012年8月30日,高某某向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市中支行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申请领取了一张信用卡。被告人高某某用该卡于2014年1月7日恶意透支人民币6万余元并套现。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高某某改变了联系方式,至2014年10月21日时,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63866.83元没归还。2014年12月10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济南市历下区将高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家属将欠款全部还清。
据被告人高某某供述,2012年夏天,其在报纸上看到一则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因当时缺钱,就按报纸上的电话联系办理了一张额度5000元的信用卡。之后,其就开始用这张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2014年初,高某某在济南干饭店急用钱,从报纸上看到信用卡提额的广告,其打了报纸上留的电话,通过该电话的联系人向银行客服申请提升了临时额度,之后刷卡6万元左右,扣掉给对方的手续费后,给了高某某4万元左右。换手机号前,银行定期向其手机上发还款短信,高某某还多次收到催告还款电话,高某某无还款能力,想着有钱后,直接还上就行了。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目的,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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