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负债虚构事实诈骗315万元 菏泽一男子获刑14年

2016-08-31 19:4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8月31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韩某某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采取虚构工程开发和提供伪造房产证的手段,诈骗人民币315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2011年6月至8月间,韩某某因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在已将其所有的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虚构要开发山东省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产事实,骗取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共计22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至案发前,韩某某仅归还被害人454 000元。

  2011年1月至7月,韩某某提供伪造的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以承包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韩某某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179.6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