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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菏泽8月31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和顾某某被判贩卖毒品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4年10月中旬某日下午,王某某在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王胡同水果批发市场“老字号”水果门市前,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2克。
2014年10月下旬某日下午,王某某在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王胡同水果批发市场“老字号”水果门市前,卖给刘某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3克。因刘某某没现金,将其一部黑色直板按键“联想”手机以300元的价格抵押给王某某。
2014年10月中旬某日,王某某打电话安排顾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莎莎”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5克。2014年10月30日晚,王某某在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王胡同附近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的汽车上缴获冰毒13袋,共8.25克。
综上,王某某共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四次,9.25克,其中8.25克被当场查扣;顾某某共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一次,0.5克。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顾某某违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冰毒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8.25克冰毒,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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