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9月5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张某某将车辆抵押他人后,又将该车辆出售,并编造理由将此车辆开往外地继续出售。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4年9月27日,张某某在将一辆棕色东风风神牌商务车抵押他人后,仍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及一辆白色现代悦动牌轿车出售给孔某某。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张某某以再用几天为由将现代悦动牌轿车开走,并从交警部门骗领车辆登记手续,之后将该车开往外地予以出售。综上,张某某通过以上手段诈骗孔某某人民币10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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