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9月5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告人岳某某多次从临沂市购买大量假冒洗化用品,在其门市销售。判处岳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岳某某于2014年2月份以来,多次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飘柔牌”洗头膏、“舒肤佳牌”香皂等大量假冒中国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洗化用品,在菏泽市牡丹区小商品城其“忠旺洗化”门市销售。截至案发,被告人岳某某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化用品价值人民币6240元,案发后,在其门市及租用的车库内,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化用品价值人民币20.58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购买、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扣押的被告人岳某某的价值人民币20.58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化用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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