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还伤人 菏泽一男子获刑六年

2016-09-07 17:3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9月7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刘某某入室盗窃被发现,逃跑时与被盗窃人吴某某发生厮打,致使吴某某受伤。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刘某某于2015年4月17日凌晨3时许,非法翻墙进入牡丹区小留镇吴某某租住的院子内,进入卧室欲进行盗窃时,被吴某某发现,被告人刘某某逃跑时,在院子内持砖头与吴某某持钢管发生撕打,致吴某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在院内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