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超市帮上学…… 这俩女子为了骗钱啥都能编

2016-09-08 16: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9月8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和郭某某通过编造开超市、帮人办理上大学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

  据了解,2013年10月份,张某某编造开进出口超市,让郭某某利用伪造的“康庄乐园服装市场”内的两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应房产做抵押的方式,骗取宋某某人民币127 500元。张某某将部分赃款偿还其个人债务。

  张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虚构其租车公司购车的理由,于2013年11月21日、23日,骗取韩某某人民币114 0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14年4月至10月间,张某某编造有能力给吴某某办理其子到中国政法大学上学的理由,多次骗取吴某某人民币63 780元,所骗取的款项被其用来偿还其在菏泽通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车费用。

  另外,张某某、郭某某于2013年4月份,在菏泽市牡丹区,伪造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郭某某与马某某的离婚判决书一份,用于借取吕某等人钱款。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伪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 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 000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赃款,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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