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9月12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菏泽一男子杨某他人护送女友回家心生不快,伙同他人将对方车辆砸坏。
杨某因被害人张某某送其女友回家,于2015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在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一宾馆门前,伙同崔某某用钢管、砖头将张某某的汽车砸坏。经鉴定,该汽车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9 659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崔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崔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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