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10月10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售卖仿真手枪两支,非法获利450元。
据了解,李某某于2015年6月份上旬,使用其微信账号以900元的价格,将一把型号为“M1911”的仿真手枪卖给微信好友施某某。据李某某供述,2015年6月某日,其通过微信看到有一个昵称“夜莺到货”的微友在朋友圈发布一条代发枪支信息,并附有几张枪支图片,李某某和对方联系,对方告诉其复制他发布的枪支图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有人对枪支需要的话,让李某某和买家联系收款,然后把款转给该网友,该网友把枪支直接发货到买家手里。一周后,一个江苏南通的微友联系李某某想购买一支手枪,通过协商最终以900元的价格成交,李某某从中获利200元。
另外,李某某于2015年6月某日,使用其微信以900元的价格将一把型号为“M1911”的仿真手枪卖给微信好友沈某某。李某某供述,其通过微信以900元的价格卖给四川成都的微友“草帽子”一把M1911仿真手枪,又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草帽子”一瓶充气瓶,一共是1000块钱。李某某通过用捡到的一张翟某的身份证办理的支付宝接受的这1000块钱。收款后李某某将750元购枪款转账给“夜莺到货”,“夜莺到货”负责给“草帽子”发货,李某某从中获利250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出售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将扣押在案的两支仿真手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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