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10月31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女子李某在菏泽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后,先后透支本金及利息3.4万余元。近日,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1年,李某在菏泽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从2013年6月24日起,李某开始不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拒不偿还透支本息,截至2014年3月13日,李某透支本金19942.02元,利息及滞纳金4082.29元。
2012年2月,李某在菏泽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2013年2月15日起,李某开始不正常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拒不偿还透支本息,截止2014年10月25日,李某透支本金14917.37元,滞纳金2324.55元,利息5062元。
据了解,李某先后实施信用卡诈骗2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4859.39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6月23日已经偿清全部本息。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李某已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积极缴纳罚金,且认罪态度较好。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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