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征收范围为图中红色标注区域
大众网菏泽11月22日讯(记者 李欣)大众网记者今日获悉,因实施棚户区改造,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因实施棚户区改造需要,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的征收通告,本次征收范围为规划太原东路以东,康庄路以北,黄河路以南,赵王河以西(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据悉,本次征收目的是为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为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征收通告,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3-18号(二期)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牡丹区2013-18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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