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丁厚勤
大众网菏泽12月29日讯(记者 代立群 通讯员 周广伟)日前,巨野县一男子,因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大型搅拌车,发生交通事故至一死两伤,肇事逃逸后,让儿子“顶缸”。儿子劝父自首。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老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老刘现年47岁,驾本准驾车型为C1。2016年5月31日13时许,他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大型搅拌车给工地送料,由南向北行驶至254省道巨野县大义镇路段时,一辆对向而来的小型面包车貌似要停在路东侧。老刘急忙向西打方向躲避,由于用力过猛,搅拌车发生侧翻,瞬间与面包车车头相撞。
侥幸生还的受害人阿莲次日在病床上向警方回忆:“我丈夫驾车载着我和孩子从娘家出来,准备返程。当时我坐在副驾驶座上,怀里抱着2岁的儿子。行驶过程中,儿子睡着了,我看他脸上有汗,就低头给他擦了一下,接着听见‘咣当’一声,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躺在医院病床上。现在我丈夫死亡,儿子受伤,要求对肇事者严惩。”
胆战心惊的老刘从驾驶室里爬出来,眼看对方车头损毁不堪,担心交警赶来发现自己的准驾车型与事故车辆不符,不及时查证对方的伤情,就迅速离开了现场。他拦下一辆摩托三轮车,让人把他送到工作的搅拌站,并通知妻子赶来。随后,他用妻子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称,儿子小刘刚才送料出了车祸,要求交警处理现场。
儿子小刘接到电话后,火速赶来。当弄明白了父亲的意思后,他一口拒绝。小刘告诉父亲说,“顶缸”是包庇罪,搞不好俩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事故已经出了,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相信只要投案自首,积极争取受害的人谅解,法律会从轻处罚。
第二天,在儿子小刘的陪同下,老刘来到巨野交警队投案。“犯糊涂啦。之所以让儿子顶替,是因为他的B2驾证与车型相符。再有就是能够向保险公司申领赔偿金,帮我减轻一下经济上的负担。没想到儿子比我明事理,不但不同意,还劝我自首。”老刘羞愧地说。
事故发生后,经巨野县公安局法医学尸检论证,面包车驾驶人阿军左小腿自膝关节下离断,右小腿自膝关节下肌肉、骨骼挫碎;综合分析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乘车人阿莲及儿子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刘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阿莲及儿子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老刘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先预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9.9万元,后赔偿数额听从法院判决,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庭上,老刘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老刘预先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巨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巨野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老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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