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东明县焦园乡一女子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进而跳河轻生。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目前,该女子已得救,身体无碍。
2月26日下午15时许,东明县公安局焦园派出所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辖区内一名妇女跳河轻生,生死不明,请求立即前往救助。接到指令后,焦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四肢朝下趴在河水中,穿着十分单薄,因其长时间趴在河边,下半身衣物已经完全被水浸透,全身冰凉,民警检查其鼻息和脉搏,均有生命体征。
随后,民警立即下水将其拽至岸边,并为其披上衣物保暖,经过初步观察,民警发现该妇女精神有些恍惚。民警耐心安抚其情绪,并细心的与其交谈,得知轻生妇女名叫张某,46岁,家住在辖区于楼村。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立即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并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事后经了解,张凤霞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当天中午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于是离家出走进而产生轻生念头,丈夫以为妻子外出只是因为一时生气可能是去邻居家串门了,但却万万没想到差一点酿成大错,在民警的开导下,及时化解了张凤霞及其丈夫两人的矛盾,并细心嘱咐其丈夫一定要对其悉心照料,看到自己的妻子安然无恙的回来,张凤霞丈夫激动地握着民警得手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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