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菏泽新闻

菏泽国土局做客市长热线 农村宅基地问题受关注

2013-07-02 18:22:00 作者:王目光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天上午,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明带领各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现场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就群众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使用权、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明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菏泽7月2日讯(记者 王目光)今天上午,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明带领各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现场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就群众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使用权、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权归集体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据了解,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且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宅基地集体所有不可继承,房屋个人所有可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要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民对于继承的房屋之下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另外,访谈还就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举报监督,国土资源部统一开通的举报电话是12336。

     

    (责编:李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