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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创新人民监督员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2013-07-20 23:02:00 作者:乔建设 殷玉玲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通过现场监督,让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阳光、透明、公平。庭前会议整个过程合法、文明、规范,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充分展示了检察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的良好风貌!”7月18日,菏泽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赵文东,在监督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参加的一起重大诈骗案件庭前会议后说。

      大众网菏泽7月20日讯(通讯员 乔建设 殷玉玲)“通过现场监督,让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阳光、透明、公平。庭前会议整个过程合法、文明、规范,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充分展示了检察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的良好风貌!”7月18日,菏泽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赵文东,在监督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参加的一起重大诈骗案件庭前会议后说。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李某等11人组成诈骗团伙,打着某国际文化发展公司的旗号,利用网络电话给各地拥有三连号吉祥手机用户拨打电话,以搞活动——买手机赠四连号(4个一样数字的吉祥号)手机卡的名义,欺骗用户购买三星SCH-W899或W999手机,诈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存在争议较大,可能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根据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区检察院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庭前会议召开前,该院公诉部门及时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的通知及相关案件材料报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报送人民监督员。

     

        现场监督前,公诉部门依法告知了人民监督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牢牢把握主动权,针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举证等问题与辩护人展开辩论,针对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对辩护人的疑点进行了答辩。最后,辩护人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面前,改变其辩护意见,同意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书记员依法制作了庭前会议笔录,人民监督员与参会人员一同在庭前会议笔录上签字认可。

     

      “前段时间,社会上对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召开庭前会议、庭审示证程序走得过快的做法不理解,产生了是否为关门办案、躲避舆论监督的说法。”该院副检察长刘晓明告诉笔者,“针对这一置疑,为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制约,我们从今年6月起,创新推出了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机制。”

     

      “将庭前会议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仅增强了检察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了办案透明度,提升了办案质量,而且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上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目前,我院已成功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2次,反响良好。”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新德说。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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