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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菏泽物业新规二:房屋空置一年后交七成物业费

2013-08-16 23:14:00 作者:郭 豪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我刚拿到新房钥匙,打算过两年再住,房屋空置的话还需要交物业服务费吗?”在《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有所调整,新规明确,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只需缴纳70%物业服务费。

        大众网菏泽8月15日讯(记者 郭 豪) “我刚拿到新房钥匙,打算过两年再住,房屋空置的话还需要交物业服务费吗?”在《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有所调整,新规明确,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只需缴纳70%物业服务费。

        

        新规调整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 空置一年后需缴纳70%

        

        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是业界关心的焦点,很多业主觉得既然房屋空置了,未享受物业的服务,为何还要缴纳物业服务费?

        

        早在2005年颁布的《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此已有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缴纳。

        

        新规对此有所调整,《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按照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收取,一年内(含一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全额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空置房屋物业成本降低有限 保障物业利益

        

        相比老的《办法》,新规不仅提高了空置房屋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比例,而且还增设空置一年以上的条件,这意味着今后业主如空置房屋,会比之前缴纳更多的物业服务费。

        

        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科长鞠艳静对此解释说,“交付房屋后业主如果不住,会少些生活垃圾,但物业在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安保等方面的投入降低非常有限,因此,为保障物业公司的利益,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适当上调。”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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