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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管局长练建军:六种情况严格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2013-09-02 19:54:00 作者:钟博陵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市召开全市大气防治污染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向大气污染开战,各市直机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应防治工作任务并出台方案。大众网记者就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对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进行了专访。

      大众网菏泽9月2日讯(见习记者 钟博陵)近日,菏泽市召开全市大气防治污染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向大气污染开战,各市直机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应防治工作任务并出台方案。大众网记者就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对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进行了专访。

     

      制定扬尘防治方案 局长带队严查

     

      目前,为贯彻落实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征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房管局及时制定出台了《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我局迅速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下设两个督导组,进一步明确各项目责任人和治理目标,时限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并于8月28日上午召开了市区征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让市区内各开发企业、项目指挥部迅速行动起来。下周,由我带队到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污染情况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房管局是如何将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时,练建军告诉大众网记者。

     

      六种情况下要严格落实高标准防扬尘措施 

     

      练建军就围挡、房屋拆除、物料防尘、现场出入口、车辆运输、停止作业等六种情况下的措施标准向大众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围挡情况。按照规定工地位于主干道旁围挡高度为2.5米,次干道旁围挡高度为2米,其余围挡高度为1.8米,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要达到要求高度。考虑到围挡的节约和美观,建议使用铁皮进行围挡,拆掉之后还容易出售,能够降低成本。

     

      房屋拆除情况。房屋拆除时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对于土木结构的房屋还要考虑人身安全;二是机械拆除房屋时,必须铺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飞散;三是爆破拆除比较危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熟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物料防尘情况。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设立存放场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现场出入口情况。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并保持完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车辆运输情况。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全密封运输机械装置,保证车辆密闭、覆盖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车辆应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运行。

     

      停止作业情况。遇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房屋施工作业,应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明确化 调度全员参与

     

      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好拆迁工地扬尘问题,练建军表示下一步将在责任明确、执法力度、调度研究等问题上加强。

     

      练建军要求“两区”项目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自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项目负责人,将城市扬尘污染限期达标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时,征收拆迁工地点多面广,动员全民的力量共同参与,公布举报受理电话,鼓励群众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房管局还将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及时了解各项目进度及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征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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