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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天强制执行8起借款担保案 6人被拘

2013-09-05 00:25:00 作者:晋伟雄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天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组织执法人员,对牡丹区马岭岗镇、万福办事处等乡镇涉借款合同纠纷,拒不执行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司法拘留。当天共对8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并将1名主债务人和5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扭送至拘留所。

    涉案人员被送至拘留所

     

      大众网菏泽9月4日讯(记者 晋伟雄)今天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组织执法人员对牡丹区马岭岗镇、万福办事处等乡镇涉借款合同纠纷拒不执行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司法拘留。当天共对8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并将1名主债务人和5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扭送至拘留所。

     

      借款20万逾期三年多 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4日,天刚蒙蒙亮,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等20余名执法人员赶到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对涉嫌借款合同纠纷并为借款人担保的李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0年4月10日,牡丹区马岭岗镇的主债务人张某某邀请李某某与其他三人为其作保,从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贷20万元。在2011年2月9日,主债务人张某某逾期未按借款合同及时还款,后虽经债权人不断催促,主债务人张某某对此仍置之不理,拒绝还款。

     

      2013年1月29日,债权人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张某某及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四名担保人提起诉讼。经法院缺席审理,判决主债务人张某某于30日内还清20万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相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判决结果并未引起张某某的重视。

     

      2013年5月15日,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牡丹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受申请之后,当天,牡丹区人民法院向张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与传票,要求2日内限期还款。

     

      时至今日,张某某仍未有还款意向。考虑到张某某经常外出务工,执行困难。今天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牡丹区万福办事处的李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

     

      担保需谨慎 客观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

     

      当天,牡丹区人民法院共对8起类似于张某某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并将1名主债务人和5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扭送至拘留所。

     

      对此,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蔚表示,将继续加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王蔚提醒广大市民,一般不要轻易为人作保,当确实需要为借款人做担保时,首先要摸清借款人钱款的用途,并客观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切不可只考虑当时的“面子”而丢了“里子”吃大亏。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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