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ss1.jpg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彰...
1111111.jpg
8月底9月初的每个周里,菏泽的新闻发布会都在...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新闻
菏泽电商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2015-01-11 18:08: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政府发布了《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里放宽了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限制。2月1日起,从事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企业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本报菏泽1月8日讯(记者 张建丽)日前,菏泽市政府发布了《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里放宽了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限制。2月1日起,从事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企业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机关。

  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应当提交享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签署申报承诺书。相关材料分别为: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或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和权属主体;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

  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区内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农业种植基地、畜牧业养殖基地、生产车间和仓库可不办理登记或备案)。办理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可加注经营场所地址。企业进入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的,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

  该办法还放宽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在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物流、生产加工等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以及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或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办法的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