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郓城5月1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宋明磊) 郓城一男子因经营不善致外债高筑,在朋友担保下从银行贷款150余万元后出逃后被郓城警方抓获。近日,该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4年6月11日,郓城县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经侦大队报案称,郓城县某木材加工公司徐某某在其银行贷款150万元后不知去向。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发现木材加工厂内重要设备已被转移,徐某某已把手机关机外逃,专案组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4年11月19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知徐某某在沈阳一带活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沈阳。2014年11月22日,在沈阳警方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于沈阳车站将准备再次出逃的徐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徐某某自2013年经营木材加工生意,2014年由于经营不善欠了许多外债,在债主多次催款下,徐某某于是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借款用途,找了几个朋友担保及用厂内热压机、变压器、发电机、冷压机等重要设备抵押担保,从某银行贷款150余万元。贷款当日徐某某将所得贷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随后将厂内40余万元木材成品及70余万元设备转移处理,在交了两个月银行贷款利息后,徐某某自知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于是手机关机外逃。银行在正常收到徐某某两个月贷款利息后,不见徐某某再交利息,在电话催交时发现其所留电话停机,于是派人查看,发现厂内已人去房空,抵押所用的设备也不见了踪影,于是就报了警。
6日,经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