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并将修改后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目前,菏泽市已执行修正后的条例,取消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同时调整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扩大受援对象范围。
据了解,按原有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保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等12种情形时方可申请法律援助。修正后的条例规定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今后,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申请的所有维权事项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受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按旧规,经济困难应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取消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受援人群,法律援助将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38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