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7月20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群)因两岁女儿在卧室内哭闹,其母亲田某某在哄劝无果后,对女儿进行殴打,随后将女儿放在木椅上,其女儿从椅子上跌落,不幸死亡。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6月12日23时许,菏泽市鄄城县的田某某因其两岁女儿在卧室内哭闹,在哄劝无果后,用手对女儿头部、腹部进行殴打,并用双手拎着女儿的胳膊使其臀部着地,随后,她又将女儿放在木椅上,导致其女儿从椅子上跌落到地上,继而死亡。6月13日凌晨,田某某将女儿尸体掩埋在家中的院子内,并先后向她丈夫巩某某的父亲等人谎称将女儿送给他人抚养,且已经误食老鼠药死亡。
2014年6月15日凌晨,巩某某父亲等人将被害人的尸体挖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额顶部、左侧颞肌、枕部头皮、大脑等部位均有伤痕,属于生前伤,法医分析认为上述损伤与其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菏泽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田某某作为被害人的亲生母亲,为了制止孩子哭闹,出于管教孩子,对孩子实施殴打,主观上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田某某对被害人殴打后将其放到43㎝高的椅子上,致使其从椅子上跌落,头枕部着地死亡,田某某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能够认罪,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其行为也予以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田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