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7月25日讯(记者 钟博陵)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大信息网获悉,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从8月1日起,菏泽等9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悉,此次山东省共有14市获地方立法权,其中与菏泽一样可从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还有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莱芜、临沂、烟台八市。枣庄、日照、德州、聊城、滨州等五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已经拥有地方立法权。
据了解,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而这些方面都易于发生直接关系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菏泽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将围绕以上方面,就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惩戒不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