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12日讯(记者 张鹏)日前,菏泽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对菏泽市第三中学高中学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要求市第三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元,学费收费按学期进行,不得跨学期预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菏泽市第三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作出规定,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机制,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另外,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