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7月28日讯(记者 李亚)菏泽一酒店迎宾和收银员,利用其担任职务之便,采取少开餐费单将顾客餐费占为己有的方式,侵占该酒店顾客餐费超15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和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某和张某某都是90后女孩,在菏泽市牡丹区一大酒店自助餐厅担任前台和收银。2015年1月份至9月份,在该一楼自助餐厅,胡某某利用其担任迎宾、收银员的职务之便,与张某某等人合作,采取少开餐费单,直接向客人收取餐费的方法,胡某某侵占该酒店自助餐厅的顾客餐费合计9万余元,张某某侵占顾客餐费合计6.6 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个人使用。事情败露后,胡某某和张某某分别向该酒店退款7.0 5万元和7.1 万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酒店的财产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