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调解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6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冬兰)日前,菏泽中院行政庭和市级审前和解中心共同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当事人在和解后主动对与争议相关的两起案件撤诉,持续十余年的纠纷就此得到解决。
2003年12月,经闫某申请,单县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座落于单城单丰路沿街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闫某名下,性质为商住,使用权限50年。闫某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建设临街商用门市,后准备建设时却因规划方面等原因难以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土地一直空置无法利用。在这期间,单县财政局曾于2005年拨款由单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该路段双侧排污管道实施修复扩建,扩建过程中排污管道从闫某使用土地的一侧地下通过,局部在后续维修过程中露出地面。闫某多年连续申请建设临街门市均未获得许可,见部分污水管网配套设施露出地面,对单县人民政府、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行政行为以及占用原告土地的行为,连续提起行政诉讼,或要求确认违法或主张赔偿。
菏泽中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该案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数量较少,可借鉴的审判经验不多;二是案件审理上技术要点非常繁杂,如法律适用方面,标准有待统一;三是无论闫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在本案中得到法律支持,其确有实体权益和合理要求需要保护和救济,迳行裁判社会效果可能不佳,也难以达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
因涉案土地已纳入临近地块的征收范围实施征收,但化解行政争议的障碍在于闫某虽不排斥征收,但仍坚持污水管道从其土地上通过多年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律师代理费用,征收及纠纷化解陷入僵局。此时恰逢菏泽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发文设立,进入筹建挂牌之前的试运行阶段,为加大审前和解工作力度,菏泽中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建议将此案纳入审前和解工作范围。
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土地登记档案在内的全案证据材料后,菏泽中院行政庭法官和市审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赴单县组织和解,与该争议相关的职能部门均到场进行了情况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中院法官对该案件走向和利害关系也进行了深入分析。闫某察看了其所签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后,表示不再主张污水管道占地赔偿,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撤回菏泽中院行政案件的起诉,同时对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联案件撤回上诉。提交完撤诉申请,闫某与被告委托代理人握手致意,并诚恳地对从事和解审判人员及和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在法院裁判前和解,化解一事撤诉两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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