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广辉
责任编辑:刘进
大家好,我是菏泽自然资源和规划小卫士。今天,我给大家带来政策宣传系列动画之《“标准地”供应》。
某园区干部:小卫士,最近我们在招商引资时,不少意向投资企业向我们咨询“标准地”供应的政策。到底什么是“标准地”供应啊?
小卫士:“标准地”供应,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完成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等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设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等控制指标,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相结合的模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供应给相关项目。
某企业主:这种供地方式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小卫士:“标准地”供应为企业提供了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灵活供地等配套“红利”,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比如,在划定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评估评审事项,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提出项目准入和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拟用地企业不需要再重复投入开展评估论证。
又如,对采取“标准地”供应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拿地即开工”。
再如,“标准地”供应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模式,打破“一次性出让50年”的传统配置方式,实现了“政府供地更灵活、企业拿地更理性、项目用地更高效”。
某企业主:那在咱菏泽能拿到“标准地”吗?
小卫士:当然可以。为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联合竣工验收规定(试行)》《项目联合达产验收工作方案(试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XX宗,面积XX亩,为下步逐步扩大范围、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完善机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某园区干部:明白了,今年我们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就申请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啦!
初审编辑:张广辉
责任编辑: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