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亮职责、解政策、办实事、展形象”专访活动——建筑规划科

2023-07-15 19:09:00 来源: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赵晨光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亮职责、解政策、办实事、展形象”系列访谈节目。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这两项工作,是确保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关键环节。本期我们请到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规划科科长张莉莉,张科长,欢迎您。

  【张莉莉】: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科长,请介绍一下咱们科室的主要职责都有哪些?

  【张莉莉】:建筑规划科的职责主要有三项:负责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认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档案整理和移交。

  【主持人】:感谢张科长的介绍,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科室承担的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这两项重点工作。

  【张莉莉】首先,关于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申请规划验线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报告书》;申请规划验线的时间节点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

  今年以来,市级已完成规划验线171件,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关于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出具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对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工程和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完毕;二是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是规划许可中不予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今年以来,市级共完成规划核实认可52件,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助推了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请张科长介绍一下,在具体工作中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张莉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破创新,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程再造”,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结合工作实际,紧盯企业实际需求和服务短板,以“流程最简、环节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目标,强化效率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二是积极推行“联合竣工验收”制度。为切实打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堵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时,由面对面递交变为在“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提交,实行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一件事。建筑规划科联合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审批表、申报指南、一张表单和办理流程,并将该事项纳入“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

  【主持人】:最后,请张科长介绍一下科室下步工作打算。

  【张莉莉】: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认真践行“重学习、优服务、强督查、双评价、严考核”工作机制,聚焦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创新服务“两保一创”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树牢有解思维,在规划验线、规划核实方面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联合验收项目提供贴心、贴近、精准的“保姆式”服务,全力助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奋力谱写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篇章。

  【主持人】:感谢张科长的精彩分享,也感谢观众朋友们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初审编辑:沈甲亮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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