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记者 李欣 通讯员 杜永宏 王群 菏泽报道
【案情】
2024年5月28日,白某、张某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白某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小型轿车。张某于当日将案涉车辆交付给白某,并催促白某立即完成了车辆变更登记,登记至白某配偶名下。车辆交付当日,白某驾驶案涉车辆途中,车辆行驶跑偏并漏水。白某第一时间便委托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机构出具《车辆检测评估报告》,检测概要中显示:结构件检测12项异常,泡水检测1项异常,加强件检测9项异常,磨损程度检测21项异常。后据白某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到的信息,目前能查到案涉车辆曾于2023年4月、2023年12月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涉及报警。
白某认为,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故意告知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等信息,对白某所销售的车辆存在明显欺诈,致使白某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张某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经审理查明,双方案涉《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备注一栏内明确写明“此车有事故,有保险记录,已告知乙方,两侧无喷漆,无水泡”。
【审判】
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与白某签订涉案合同时,张某已告知白某案涉车辆有事故,根据白某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发现涉案车辆结构件13件异常,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从车辆出险记录维修金额来看,最大出险理赔金额2 000元,重大维修记录0条、一般维修记录1条,项目:保险杠、叶子板,数额不大,对车辆曾发生事故的车况信息,张某将该信息主动告知白某,不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故对白某主张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等信息,存在明显欺诈的意见不予采信,一审法院驳回了白某的诉请。
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对基本案情了解后,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电话沟通意见,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时,承办法官首先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查清基本事实,然后向双方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并对双方的疑惑点一一解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努力下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张某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张某退还购车款55000元,白某协助张某将案涉车辆过户至张某名下。
【法官释法】
买到的二手车经检测存在问题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确认卖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未明确告知车辆为泡水车,或者采用欺诈手段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买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应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车合同、交易记录、车辆维修记录、泡水车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卖方的欺诈行为或违约责任。
二、寻求法律救济
买方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其帮助和调解。消费者协会通常会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无果,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买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注意维权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请求赔偿。因此,买方应及时采取行动,以免丧失维权机会。
如果涉及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买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买到问题车辆后,消费者应首先确认卖方的责任,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时效问题,并及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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