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获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

2025-05-22 15: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琛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拒执犯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5月2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会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姚某在法院有多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欠付数名申请执行人2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债务。案件执行过程中,姚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续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姚某在快手平台打赏主播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并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车辆,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姚某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判决姚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姚某明知其作为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反而通过打赏主播的方式肆意挥霍钱款,且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以逃避执行,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又可以警示和教育公众遵守法律、尊重法院裁判。

  杨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杨某甲驾车致王某、张某、杨某乙受伤,在垫付费用2万元后,拒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王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杨某甲赔偿三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杨某甲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先后对其采取两次拘留措施。法院在调查杨某甲银行转账交易时发现,案件执行过程中,杨某甲与其妻子有多次大额转账,共转入其妻子银行账户30余万元,并用其妻子名义办理定期存单20余万元。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拘留期间,杨某甲将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最终,法院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一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三人受到身体伤害,本应积极赔偿弥补损失,但杨某甲却通过他人名义转移、隐匿财产,先后两次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情节严重,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本案对被执行人杨某甲依法惩处,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藐视司法权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又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的坚定决心。

  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商场雇工刘某驾驶货车送货途中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郭某严重受伤,刘某未垫付郭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等,郭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郭某60余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刘某就其与商场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由商场一次性赔偿刘某30余万元。刘某拿到赔偿款项后杳无音信,经法院依法拘传,刘某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调取相关证据后,将刘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到案后主动赔偿,取得了郭某的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刘某获得赔偿后,拿钱跑路耍起下落不明的“花招”,无视法院传唤,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刘某不仅赔偿了对方损失,还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明显得不偿失。该案的公正判决,一方面让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制裁,维护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减轻处罚,体现了司法温情。

  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葛某的儿子葛小某因施工事故导致死亡,施工方将死亡赔偿款转至葛某的账户内,因葛小某其他近亲属提出分割赔偿款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葛某将死亡赔偿款转移。后,法院判决葛某支付葛小某其他近亲属赔偿款10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葛某未依法申报财产,亦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对葛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后仍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葛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法院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葛某自愿履行法律义务,取得其他近亲属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葛某明知赔偿款应分配给他人,却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判决生效后,拒不说明财产去向,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体现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态度,为企图实施类似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赵某涉及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段某等四人19万元,赵某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段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赵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预拘留措施。赵某在收到法院的预拘留决定书后,仍通过微信向其亲属转账达9000元,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措施结束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判决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赵某收到执行通知后,明知有法律义务应当履行,不但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在法院向其送达预拘留决定书后,秘密转移名下财产,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赵某被法院以实刑处罚。该案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教育、震慑作用,有利于形成尊重裁判、自觉履行裁判义务的社会氛围。

初审编辑:刘亚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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