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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3月5日,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印发《菏泽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信用评价体系为核心,构建起覆盖信息采集、评级、应用、修复全流程的医保信用监管机制,更好地维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类医疗保障信用主体的医疗保障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异议处理、结果应用和信用修复等内容。届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对医保信用主体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对在监管工作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总体评分中予以信用减分,并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监管设A+到D-七档,奖惩分明。 信用最优的A+级机构,不仅拿回年度医保质量保证金,还要对其公开表扬;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机构,将解除服务协议;对信用垫底的D-级定点零售药店由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设置“连锁药店责任共担”机制,一连锁药店旗下占比10%的分店信用等级为D级,则针对品牌下所有分店进行限期自查整改;此举旨在通过信用联动,对行业形成更强约束力。
据了解,《办法》还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信用状况结合当年表现动态更新等级,若失信行为未消除,扣分将延续至下一周期。例如,连续两年获评A+级的医疗机构可免于常规现场检查,而D级机构将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D-级直接解除协议。这种“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强调行为持续性的影响,将有效促进医药机构规范运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菏泽市医保基金监管从“行政驱动”向“信用驱动”的重要转型,其中“连锁药店信用联动”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入“失信行为延续扣分”规则等特色机制,直击医保基金监管难点堵点,有助于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的信用环境,通过信用杠杆推动医药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这种基于本地化融合的实践,为全国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贡献“精准监管、专业评价、多元共治”的“菏泽”样本。
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一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医保生态将在菏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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