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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三小伙结伙盗山羊 携手“三进宫”

2013-08-04 10:47:00 作者:冉玉国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后某等三人曾分别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两次,出狱后不思悔改,结伙盗窃山羊,近日,被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不等刑罚。

      大众网菏泽8月4日讯(通讯员 冉玉国)后某等三人曾分别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两次,出狱后不思悔改,结伙盗窃山羊,近日,被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不等刑罚。

     

      后某、刘某、程某三人曾经分别因犯盗窃、故意伤害等罪被判处刑罚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12年5月份,三人结伙深夜驾乘三轮摩托车到曹县桃源集镇实施盗窃,发现一户村民家中有羊后,从羊圈围墙上掏洞进入,因担心小羊叫声惊醒户主,当场宰杀了羊圈内的10只小羊羔,然后将7只大山羊偷走。三人先后多次实施盗窃山羊、绵羊,其中后某、刘某参与盗窃9次,涉案财物价值共计5.6 万余元;程某参与盗窃7次,涉案财物价值共计5.1 万余元;

     

      法院认为,后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入户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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