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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徐嘉辉 通讯员 李夏 东明报道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上购物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东明县人民法院李夏法官远程化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5月1日,王某通过拼多多购物平台到张某开设的店铺购买毛绒玩具1件,交易金额为15.5元。5月4日,王某收到张某寄出的玩具包裹,因不满玩具质量,在收到包裹当天,便申请退款,但在退款成功后,王某并未将玩具退还给张某。由于王某购物时预留的电话为虚拟电话,张某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款15.5元,同时赔偿材料费、误工费等损失700元。
因张某提供的王某的信息仅是王某网络购物时预留的联系地址,电话亦为虚拟电话,为尽快化解这场“小纠纷”,李夏在收案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王某的身份信息,随后通过法院信息协查系统查询到王某的联系电话。在和王某取得联系后,王某认为这是张某产品质量的问题,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损失。张某一肚子委屈,认为自己已交付玩具,王某不应该仅退款不退货,自己是小本生意,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店铺就很难经营下去。
考虑到张某远在广东湛江,李夏决定运用互联网法庭进行远程调解。调解过程中,李夏剖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拿出调解意见。经过李夏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李夏又督促王某当场履行义务,王某随即付清款项。至此,这起跨越1550公里,货款15.5元的案件仅用两天便实质化解。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县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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