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轩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记者 王硕 定陶报道
11月9日,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知,定陶区将于11月11日零时开始正常供暖,提前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再向热用户另外收取取暖费用。
据了解,为保障定陶区居民平稳度过降温过程,减少低温天气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经定陶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11月10日24;00前完成供暖前准备工作,11月11日零时开始正常供暖。此决定在2023—2024年采暖季供暖时间内,在法定时间基础上提前4天。
提前供暖期间,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导企业做好供热相关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间歇供热问题发生,确保供暖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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