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记者 吴宝杰 定陶报道
“法官,我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说撤不了,怎么办?”近日,定陶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丰安一接起电话,当事人马某便急切地询问到。
且看法官如何解决这场长达21年的错误婚姻。
基本案情
原来,21年前,张某(女)的父亲(现已去世)让张某以虚假的身份材料和马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仅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张某便离开了马某家,至今二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也未办理离婚登记。今年,马某想要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知张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不正确、出生证明系虚假材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马某来到法院想起诉离婚,但因张某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符,无法立案。无奈之下,马某只得起诉民政部门,请求撤销他与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司法建议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婚姻登记类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法院可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马某起诉,但这势必会造成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马某的问题依然没能根本解决,考虑到这些,承办法官李丰安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帮助马某解决这一燃眉之急。经调查核实,确认了张某的父亲让张某用虚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据此认定马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在核实后及时撤销马某与张某的结婚登记。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当日便解除了马某与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并依法送达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马某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撤销婚姻登记的第二天,马某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仅用4天,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一份司法建议,一头牵绊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本案中,一纸司法建议,帮助马某成功撤销了21年前的错误婚姻登记,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近年来,定陶区人民法院自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党委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仅2023年,已就审判中发现的校园安全、车辆管治及行业治理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9份,力争以法治“良方”促进基层治理。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法律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产生确认和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更触犯了法律,应追究相应责任。
当事人如发现被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婚姻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捍卫婚姻的神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
第四条:“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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