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2024-11-14 11:4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硕

  大众网记者 王硕 定陶报道

  11月14日,定陶区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专场。定陶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宪明,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腾,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曹硕出席发布会并回答问题。

  定陶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号召,以“定纷争,陶法行”品牌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

  “定纷争,陶法行”品牌建设:创新机制,强化协调,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定纷争,陶法行”作为定陶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品牌,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通过创新机制和方法,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创新诉前协调机制,实现矛盾早预防、早化解。定陶区人民法院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通过繁简分流,及时启动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行政庭在收到诉前调解信息后,立即与行政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这种机制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例如,在诉某局行政拘留案中,通过诉前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这一成功案例不仅彰显了“定纷争,陶法行”品牌的实效,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深度调解与府院联动相结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定陶区人民法院注重深度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争议。特别是在征收补偿矛盾纠纷中,定陶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阶段就达成赔偿意见,有效减少了后续诉讼。同时,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邀请行政机关参与调解,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例如,在某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通过深度调解和府院联动,双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撤诉,彻底化解了矛盾。这一过程中,府院联动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展现,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府院联动机制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定陶区人民法院与定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

  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定陶区人民法院与定陶区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府院联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点问题。这一机制的建立为府院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定陶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加强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推进“执转破”工作等方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例如,审结了多起涉企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和清算,有效盘活了企业资产,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定陶区人民法院还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定陶区司法局、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处理涉众型信访案件时,定陶区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共同研判案情,制定化解方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在处理一起诉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通过邀请多方参与座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这一过程中,府院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和透明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定陶区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文书上网及庭审直播活动两项措施进一步增加了司法公开及透明度。定陶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对于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及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通过裁判文书上网,不仅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还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廉洁。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庭审直播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增强了司法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还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展望未来,定陶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定陶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初审编辑:李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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