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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崔智琪 定陶报道
为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定陶区应急管理局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3月,菏泽市定陶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菏泽市定陶区某物质燃料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除尘系统(1套)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针对该问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粉碎除尘系统,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十一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菏泽市定陶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菏泽市定陶区某物质燃料加工厂(经营者李某某,身份证号码:372923XXXXXXXX)罚款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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