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法官”刘敏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

2023-04-30 19:2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硕

  大众网记者 王硕 定陶报道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敏峰在法治建设征程中,坚守初心、肩扛使命、履职担当,是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28载审判道路上,他苦心孤诣、攻坚克难、公正司法,是“把脉开方”消除疑难的“老中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里,他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动有方,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

  8000万元合同纠纷案高效调解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作为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班的办案骨干,刘敏峰给自己提出了司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成功调解的一起标的额8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便是他践行这一诺言的最好印证。

  该案所涉工程项目为重要产业园区创建项目,原被告公司因施工进度和建筑材料价格产生争议,继而成讼。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刘敏峰立刻深入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工程一旦“烂尾”,不仅当事双方企业会陷入经营困境,更会对后续众多科创企业入驻造成间接影响。

  秉持着“因案施策,以调促和”的理念,他为案件“量身定制”了一招“四步走”的调解方案。第一步走访座谈,了解企业所思所盼;第二步分析利弊,从现实问题入手,引导双方静下心来面对面调解;第三步集中突破,制定几套解决方案供双方论证选择,将原本对立的矛盾转化为达成共识的讨论;第四步延伸服务,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持续为企业正常经营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司法服务。不消多时,曾经荒凉的工地又恢复了热火朝天的施工景象。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他的巧妙斡旋下,417万元房地产领域买卖合同案、28件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等一大批标的额较大、矛盾尖锐的涉企案件得以高效调解,调成率近50%,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让企业全心全意谋发展。

  2亿债权破产重整企业“涅槃重生”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刘敏峰作为共产党员、人民法官,衡量自身工作的“政治标准”。为此,身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在办理关系经济民生的重大破产案件时,他倾注了大量心血,总结形成了一套“争议排除、一体推进、多元保障”的破产重整全流程办理机制。

  山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当地规上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因前期融资的2亿债权无法清偿,案涉200余名债权人,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且许多参与融资老年人的“养老钱”将会血本无归。如何拯救企业维护市场稳定,如何保障200余名群众债权得以兑现,成为摆在刘敏峰面前的一道又一道难关。

  不急于盲目着手,刘敏峰带领团队将重心放在了前期工作。核查经营状况、分析问题原因、讨论最优方案,从融资借款的一笔笔账目到审理执行的一份份文书,从企业董监高的一个个座谈到200余名债权人的一次次走访,刘敏峰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不懂的就咨询专家、记载不明的就询问亲历者,不出1月,案件来龙去脉他烂熟于心。

  企业需要的是生存,债权人需要的是透明。摸清了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刘敏峰迅速制定化解方案,分阶段逐一击破。

  第一阶段稳定情绪排除争议。引导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通知债权人如实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全体债权人会议,以“竞价+摇号”的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

  第二阶段招募投资盘活企业。召开第二次全体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通过企业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资产评估、债权核查、意向投资人报名等情况,票选新的投资人。

  第三阶段府院联动保障债权。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转让和现金赔偿两种选择,联合相关单位“点对点”解决特殊困难债权人问题。

  最终,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涅槃重生”,股权转让金额达5100多万元,补缴税收近400万元。

  “感谢你刘法官,这钱可救了我老伴的命啊!”案件办结后,许多老人专门来到法院,抓着刘敏峰的手不停道谢。

  不论面对多么疑难复杂的案件,刘敏峰都能沉着应对、抽丝剥茧,带领破产审判团队审结破产案件7件,积极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帮助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重现生机,让企业不再“谈破色变”。

  商事审判办案“心法”迎难解题

  涉企审判的从容源于商事审判的经验,“有能力、敢担当、爱钻研”是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光远对刘敏峰的评价。

  多年涉金融、商事纠纷的审判经历,他总结出“明辨是非、心证公开、打包解决、调执衔接”的系列商事案件办案“心法”,不仅助力商事审判提档升级,更为年轻法官争相学习借鉴。

  2009年,某银行在当地新设立一支行,由于入驻时间较短,缺乏准确评估,导致超500万元贷款逾期未收回,面临关停风险,只得将50余名债务人集体诉至法院,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充分掌握每一笔贷款的金额、用途以及债务人还款能力,刘敏峰逐一考察,发现逾期贷款大部分为涉农信贷业务,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季节性特点,为兼顾银行和债权人利益,他果断采取审慎保全措施,将办理重点放在集中调解上。

  一方面积极引导银行摒弃强制执行快速回款的执念,创造协商空间,另一方面向债务人展示心证历程,释明法律规定,让债权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基础具备了,他因势利导,运用示范判决,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打包式”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注重“调执衔接”,针对先期保全情况,在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叠加附条件解除保全申请,确保债权得以及时履行,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后,多家银行专门邀请刘敏峰进行合同规范性审查,指导其规范贷款人送达地址、贷款用途等合同条款设置,加大养殖产业贷款扶持力度,支持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大大减少了贷款逾期诉争,营造了诚实信用的金融市场环境。

  院企共建启动司法助企“直通车”

  案件审理的多了,刘敏峰开始思考如何让法院与企业的对接更加顺畅紧密,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捉矢于未发。“院企共建”的想法出现在他脑海,依托政法护航工作站,他的工作不仅局限于诉中调解和诉后答疑,更是将司法服务延伸到诉前,主动作为,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股份继承产生争议,叠加借款合同到期应还款,导致股东资格迟迟无法确认,严重影响该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正常经营,经济损失逐日增加。依托“院企共建”,刘敏峰积极参与矛盾化解,以“背对背”辨法析理取代“面对面”剑拔弩张,同时发挥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指导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平衡各继承权人利益,最终各方“冰释前嫌”,企业生产得以重回正轨。

  无独有偶,3家农技企业与50余个行政村之间因农产品滞销,导致蔬菜大棚租赁合同争议集中爆发,企业面临清偿破产风险。为兼顾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刘敏峰和同事多次深入企业和各村调研,以维持企业经营、满足村民所需为前提,指导制定分步赔偿方案,多次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案件协调会,促成赔偿协议签订,并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为协议赋予法律效力,高效、便捷、零收费的司法服务打通了法律走进企业、深入乡村的“最后一公里”。

  院企之间最大的优势是沟通,刘敏峰还积极参与“菏法护航”专题活动,利用丰富的审判经验,为企业排查内控漏洞,规避经营风险;为企业董监高和职工开展巡回法治宣传讲座,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维权意识,让企业能够搭乘法律“直通车”行稳致远。

  强化自身建设构建良性“法商关系”

  “他办起案子来可真是‘六亲不认’啊!”说起刘敏峰,律师张建彬打趣道。

  张建彬曾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是刘敏峰,他了解刘敏峰正直的为人,但出于企业自身考虑,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通了电话,刚刚谈起案情,电话那头便响起斩钉截铁的一句“有什么诉求就在接待室或者法庭上说”。

  曾有人质疑,办理那么多涉企案件,真的能抵挡住诱惑?

  刘敏峰用行动证明了自己,规范与企业、律师和当事人的交往,纯洁社会关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事审判工作28年,审理案件4000余件,他与所带领的审判团队,无一违规违纪,无一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要做一枚正直的螺丝钉”是刘敏峰经常告诫助理闫雪艳的话。

  “轴”,是亲戚朋友对他的评价,谁想在案子上说情打招呼,肯定会遭遇他的“黑脸”;“正”,是和他接触过的当事人和企业家给他的定位,只要提出合理诉求,他都充分考虑,努力找出化解问题的最优解。因为他相信,只有法官自身做到规范言行、守住底线,才能调解有底气、审判树正气,才能以良好的“法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兴商的营商环境。

  组织生活会上,刘敏峰说:“作为党员,我要实干担当;作为法官,我要裁判得当;作为公民,我要活得坦荡。”

初审编辑:李轩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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