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医保局召开医保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3-06-09 16:41: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鑫

  大众网记者 苏鑫 巨野报道

  6月9日,巨野县医保局召开医保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巨野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占芹,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海云,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王自龙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巨野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孔雷主持新闻发布会。

  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坚持以“便民、利民、惠民”作为出发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践行“一次办好”服务理念,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创新推出“网上办、掌上办”、帮办代办等便捷服务。

  积极推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办”,实现就医购药无卡结算,巨野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6%。巨野县235家定点药店,56家定点医院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和跨省“一卡通行”功能。

  以基金监管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巨野县医保局坚决扛牢医保基金监管责任,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运行。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引进第三方力量,借助飞行检查、专家重点解剖检查、县区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巨野县56家定点医院、235家定点药店、276家村一体化卫生室,实施监管全覆盖。

  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基金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协同纪委、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建立协同执法、联防联动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医保基金共管共治新局面。

  以患者减负为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改革

  扎实推进国家、省药品耗材集采改革扩围扩面,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落实落细集采中选结果,巨野县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共执行19批次,其中药品集采10批次,覆盖427种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50%;医用耗材集采9批次,覆盖20类医用耗材,耗材价格平均降幅超70%,部分药品和耗材降价达到90%以上,每年能为巨野县患者节省费用负担近亿元。

  全力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定30家医疗机构纳入扩围计划,占比57.7%,扩围数量、总量占比位居全市前列,组织“DRG付费改革专家讲座”等培训活动9场次,邀请知名专家授课和现场指导,360余人次参与。

  以政策倾斜为有力抓手、全力做好医保帮扶工作

  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保障,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信息交互机制,积极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因病返贫致贫监测人员,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巨野县共771人次纳入监测范围。

  落实好三重待遇保障,巨野县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55万人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260万元;享受基本医保住院待遇9.3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39533万元;享受门诊保障待遇85.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7646万元。推行补充商业保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大力推行“惠菏保”,有序衔接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最大限度地惠及救助对象。

  大众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下:(一)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项目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二)计划生育医疗费。1.企业单位: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2.机关事业单位: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三)生育医疗费。职工生育一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企业职工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200元。参保职工生育二孩、三孩发生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不再享受限额支付政策。(四)生育并发症。起付线与医保住院起付线相同;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为85%,30001元至5万元为90%;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五)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剖宫产为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生育保险待遇出院即时结算;未能即时结算的,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10个工作日完成拨付。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如下: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一孩、二孩、三孩限额补助标准分别为顺产 500 元、1500元、3000 元;难产1000元、1700元、3200元;剖宫产 1500 元、2000 元、3500 元;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政策执行。

  关于异地就医的政策是从2017年起,实现了异地住院联网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异地急诊、门诊、部分慢性病也实现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山东省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省内跨市就医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材料。省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分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参保地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就医,需以热线电话、“手机视频办医保”小程序、掌办网办、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等方式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一个年度内在省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且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或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办理,10个工作日完成拨付。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诊疗费用未能及时办理备案的,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虽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初审编辑:李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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