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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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李继展 通讯员 陈萍 菏泽报道
4月10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经济开发区综合监管部了解到,消费者马先生2019年在菏泽市开发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新款某品牌,在行驶过程中车前部冒烟,经技术部门鉴定,是车辆线路故障,汽车贸易公司拒绝赔款,后经菏泽经济开发区综合监管部调查调解,汽车贸易公司最终愿意赔偿,双方达成一致。
2019年11月份,消费者马先生在菏泽经济开发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新款某品牌汽车(以下简称该车),价款20余万元。2020年12月份,马先生驾驶该车出去游玩途中突然车前部冒烟,马先生立即停车熄火,到后备箱取灭火器进行紧急处理,好在火势不大能够控制住。轿车自燃事故发生后,马先生认为汽车自燃是质量问题引起的(该车还在三年质保期限内),于是去省内汽车检验中心做质检报告,报告检查出是线路故障,马先生便与汽车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并多次向汽车生产厂家反映情况,可经销商与厂家之间互相推脱,双方协商不成。
2021年1月份,马先生向菏泽经济开发区综合监管部投诉中心投诉要求赔偿。菏泽经济开发区综合监管部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后与经销商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某汽车贸易公司举证轿车无质量问题。否则,应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轿车自燃原因有很多,但鉴于马先生去省厅汽车检验中心做过质检报告,发现确实存在线路问题,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调解,某汽贸公司最终愿意赔偿,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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