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7月17日讯(通讯员 梁涛) 从2014年5月1日起,牡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提高待遇后的养老金已经全部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待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剩余资金需要由牡丹区财政负担。牡丹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基数大、人员多。按照2014年5月份60周岁及以上人数测算,提高待遇每月需增拨175.85万元,其中,区财政每月需增拨35.17万元。牡丹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民生支出作为优先支付项目,在2012年、2013年已经连续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又将17万城乡居民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按月足额拨付。自2009年12月,牡丹区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区以来,已经连续5年零7个月按月足额拨付发放居民养老保险金,确保了惠民政策落实不缩水,不走样。
此外,牡丹区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1月,牡丹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30天以内申报的,凭火化证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目前已有47人领到了这项惠民补助